在一些債權債務糾紛中,債務人往往會提前轉移財產,逃避法院強制執行,讓債權人贏了官司卻拿不到錢。債務人夫妻離婚轉移財產怎樣討債?這里面比較典型的就是債務人通過辦理離婚手續。將財產轉移到配偶名下。今天深圳要債公司通過一個真實的案例給大家講下,希望能對大家有所幫助。
西安市的薛某跟龔某是好朋友關系,龔某和張某是夫妻關系。2018年3月,龔某向薛某借款45萬元,借款到期后,龔某償還了部分款項后,無力償還剩余的36萬元借款,并于2018年10月向薛某出具了借條。2019年薛某將龔某和張某起訴到西安市碑林區人民法院,要求二被告共同償還36萬元借款及利息。
經開庭審理,2019年10月21日做出民事判決,支持了原告的訴訟請求。但是張某不服,向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2020年9月,二審法院改判了一審判決,只支持了薛某對龔某的訴訟請求,駁回了要求張某承擔共同還款義務的要求。
本案的二審判決生效后,過了十天的履行期,龔某還沒有履行還錢的義務,薛某無奈向西安市碑林區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立案,案件進入強制執行程序。案件執行的幾個月后,法院也經過了多次的網絡查扣,但被執行人龔某名下沒有任何財產可供執行。
2021年3月,法院在對被執行人采取了限制消費措施后,將案件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執行案件陷入僵局,執行案件終本后,薛某很苦惱,自己的借出去的錢難道要打水漂了嗎?他開始去進行了一系列有關龔某及家人的打聽和調查。薛某得知,2019年1月,龔某和張某夫妻二人在民政局辦理了離婚手續,然后他想辦法去民政局調取了離婚協議書。
這份離婚協議書里,約定龔某將名下共同共有的一套房產及兩輛車輛均歸張某所有,薛某認為,龔某的離婚協議書里只約定了轉讓財產給張某,但沒有約定張某需向龔某支付任何的補償款。這顯然是不正常的。龔某的上述行為涉嫌轉移財產,導致自己的債權不能實現。于是,薛某再次將龔某和張某起訴到西安市碑林區人民法院,要求撤銷二人離婚協議書中關于夫妻共同財產的約定,并承擔因訴訟而產生的律師費2萬元。
2022年8月19日,西安市碑林區人民法院對該撤銷權糾紛做出一審判決。法院支持了薛某的訴訟請求及撤銷龔某和張某二人離婚協議書中關于夫妻共同財產的約定,同時判決二人向薛某支付律師費2萬元。西安市碑林區人民法院認為,龔某和張某簽訂的離婚協議書中關于夫妻共同財產的約定屬于無償轉讓財產。況且是在發生在債權關系產生之后,屬于惡意轉移財產,況且龔某的轉移財產行為嚴重侵害了薛某的債權,于是做出了上述判決。
經過法院判決以后薛某沒有拿回拿36萬元借款,最后在朋友的推薦下找到了我們深圳要賬公司王總團隊,經過二天時間追討,薛某36萬全部收到,全家人非常感謝我們深圳要賬公司,沒想到討債這么快捷,早知道就不用上法院走太多彎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