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傳有一種離婚方式,快速離婚不用30天冷靜期是真的嗎?昨天接到了一個客戶電話求助我們深圳要債公司,他和妻子都希望盡快離婚。在網上看到有人說,通過調解離婚的方式,可以避開離婚冷靜期,當天就能離婚。于是他想跟我們深圳要債公司律師確認一下這個是不是真的,其實這個說法太絕對了,但又不是完全不對。今天我就用一分鐘的時間給大家詳細講講這個調解離婚是怎么一回事。
我們都知道,在我國離婚有兩種方式,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這個調解離婚實際上就是訴訟離婚的一個內容,夫妻雙方到法院起訴離婚,按照程序,法院會在開庭審理之前安排雙方進行調解,調解的結果無非三種,第一種結果,雙方感情恢復,決定維持婚姻,原告撤回起訴。
第二種結果,雙方感情無法恢復,這對于離婚中相關問題無法達成一致意見,比如爭取孩子的撫養權,財產分割意見不統一等等,此后,案件會繼續進入審判階段,如期開庭。
第三種結果,就是我們今天說的調解離婚,雙方感情無法恢復,但通過調解對離婚相關的問題達成了一致意見,法院會在調解結束時安排雙方簽署調解協議,并根據調解協議為雙方出具調解書,案件至此結束,不再需要開庭審理,有了這份調解書,就等同于雙方已經離婚了,不過這種調解離婚并非網傳的那樣當天申請當天就可以離婚,畢竟法院調解也是需要時間的,不是我們去了法院就一定能當場辦理的。
從以往的案件來看,從提交申請到調解成功,怎么也得十天半個月,而且相比于去民政局免費申請離婚,調解離婚是需要金錢成本的,訴訟費、律師費都不是一筆小數目,所以到底選擇哪種離婚方式,還是要綜合考慮的,您說呢?歡迎你電話咨詢,微信留言,法律的生命在于經驗,找深圳要賬公司成功率在于選擇。選擇的對,事半功倍,選擇不對,努力白費!